10月8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(2021年版)》(征求意见稿)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《征求意见稿》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,许可准入事项111项,共计117 项,相比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(2020年版)》(下称《2020版》)减少6项。
新增“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”
在禁止准入类中,对比《2020版》,《征求意见稿》在非金融机构、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,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与金融相关的字样中,新增了“理财”“财富管理”“股权众筹”“交易中心”等字样。
同时,《征求意见稿》较《2020版》新增“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”,其中提出,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。而《2020版》曾提出,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还在“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”中提到,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,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、报刊出版单位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、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。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、频率、频道、栏目、公众账号等。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外交,重大社会、文化、科技、卫生、教育、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、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、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。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。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2020版》在“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”事项中提出,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;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、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。
金融、教育等行业许可准入生变
在许可准入类中,对比《2020版》,《征求意见稿》在“未获得许可,不得设立银行、证券、期货、保险、基金等金融机构或变更其股权结构”事项中,由此前的“金融控股公司设立”改为“金融控股公司许可”,并取消了“变更名称、住所、注册资本、持有5%以上股权的股东、实际控制人”。
对比《2020版》,《征求意见稿》在“未获得许可,不得设立银行、证券、保险、基金等金融机构或变更其股权结构”事项中,取消了“董事、监事、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”和“设立分支机构、合并或者分立、变更注册资本、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%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%以上的股东审批)”两项要求。
对比《2020版》,《征求意见稿》在“未获得许可,不得设立特定教育机构”事项中,取消了“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,须经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审批,举办者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手续,按法定程序履行资产交割;实施加盟、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,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”。
此外,在教育领域,《征求意见稿》还提出,未获得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、民办和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及幼儿园、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筹设、办学许可,不得设立特定教育机构。
发改委就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(2021年版)》征求意见_ 证券时报网 - 证券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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